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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5-10 16:33:00  信息来源: 提案委  发布人:

(第20180001号)

民盟珠海市委会

近年来,珠海政府预算资金不断向民生保障项目倾斜,民生保障水平保持在全国和全省前列。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项目推进前期阶段用时较长,其中代建单位技术准备用时占比90%。根据项目基建流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完成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查等环节。据统计,项目前期阶段(从立项批复至概算批复)平均总用时375个工作日(18个月)。

(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珠海经过五轮行政审批改革将前期审批时限大幅压缩,但效果欠佳,原因一是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强。对审批部门用时一压再压,几乎达到压无可压、明显不足的地步;加之欠严谨的考核问责,大大挫伤了审批人员工作积极性。而对起决定性作用的代建单位用时却无时限考核要求。二是过于强调提高审批效率,不科学的压缩审批用时,有悖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目标。

(三)项目后期推进反复,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立项阶段已经市府会议纪要或专家论证确定的项目选址、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等,往往在项目后续阶段,还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前期工作推倒重来,代建单位需要重新启动项目审批程序。

(四)前期阶段工作不扎实,导致投资失控问题突出。按规定,项目立项环节应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及估算总投资;而实际操作中,由于代建单位在立项阶段未认真进行总体建设方案研究、前期技术准备不扎实或未作限额设计,报审材料质量低劣,导致多次退件耗费审批时间。同时造成投资失控。

(五)实施阶段工程质量良莠不齐、投资效益未达预期。

质量低劣的原因包括:一是惯行多年的“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导致许多项目中标承建商无利可图,有的不惜以牺牲质量作为代价降低成本,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二是承建商责任意识不强或恶意偷工减料牟取利益。三是建设单位管理手段不足或疏于管理。四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一)确立正确目标导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及考核体系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以惠民利民、提高社会效益为宗旨。落脚于机制构建,既要始终坚持“提速增效”的目标导向,又不能片面追求效率或节约而偏废质量或品质;要瞄准主要矛盾所在,有针对性的解决突出问题、消弭薄弱环节,如提升代建单位管理水平,加强时限约束及考核,有质量的压缩前期工作时限。二是应以尊重基建程序、自然规律为前提科学决策。如不应频繁修订规划、过度压缩合理工期。三是适时调整顶层设计,固化创新成果,为创新探索兜底。对于特定时期内在具体项目上试行创新审批的做法(如简化流程、并联审批等),如涉嫌违背上位法,建议通过修编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创新探索予以追认、固化,为担责领导、部门排解后顾之忧。四是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考核,特别是 将对项目推进起决定性作用的建设单位工作时限纳入监督考核体系 。

(二)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国有代建单位管理水平

针对各建设单位建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技术指导,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目标,修订、制定各类建设标准或指导性意见,提高代建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持续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与技术指导,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三是定期对代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培训,加强先进管理经验互动交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对代建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管理费与建管水平、工程质量及对中介机构工作成果质量挂钩,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三)以国有代建单位为重点,强化上级行政考核约束力

鉴于本市国有企业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主力军,相比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监管约束力更强。建议市国资委成立市属国企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代建单位的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代建技术团队的薪酬挂钩,倒逼代建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优质高效完成代建任务。

(四)建立重大民生项目人大、政协督查视察制度

建议人大、政协将视察重点向重大民生项目倾斜。一是建立代表、委员视察制度,加强监督力量。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咨政建言、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从严监督运行环节,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重大民生项目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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