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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提案”之《关于解决<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与现实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2-03 09:33:00  信息来源:   发布人:

    案号:民间提案(2010)03号
    案由:关于解决《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与现实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民间提案人:刘勇华(珠海东之尼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工程师)
    背景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2010年1月1日起使用多年的“暂住证”将被“居住证”取代。领取了居住证后,流动人口除了按规定享受流动人口原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七类“旧权益”外,领证后人员还可增添四类“新权益”,分别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等。
    其中关于“5年入学、7年入户”的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法规的严肃性,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需要在暂住证有效期前30日到派出所申办居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可累积算入居住证中。
    案例
    暂住珠海20年仍无法入户
    古晓星,今年44岁,现暂居金鼎北沙社区下北村。1988年,为响应支援特区建设,缓解珠海副食品供应偏紧的难题,他和其他40余户农民从广东五华、信宜、连江等地来到现在暂住的地方,做起了“代耕农”。如今,20多年过去了,他们的入户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留下的是一堆暂住证。
    现在,40多户暂住在下北村的代耕农,多年来已经形成一个小村落了。村民代表廖立通也是1988年便来到该地,他介绍,1995年,市政府曾下发《关于同意金鼎镇北沙村蔬菜基地菜农入户的函》,同意廖他们申报入户,并请这批代耕农当时所属的公司市果菜公司予以协助。然而按照其中提到的申报入户的规定,每位申请人需交纳城市增容费2万元,每户平均4人入户则要交纳8万元。接到此复函后的菜农,没有一户能够承受这笔巨大的费用。入户问题于是搁置。
    2000年,市果菜公司解散,“我们就跟没娘管的孩子一样。”廖立通说,此后入户问题无限期搁浅。直到现在,扎根在下北村的40多户代耕农及其后代的户口仍挂在老家,但老家的房子及责任田早已不存在了。“回是回不去了,就看能不能在珠海入户。”廖立通期待道。
    按照居住证的相关规定,若暂住证的有效期可累积算入,那么像古晓星这样的代耕农,如果连续缴纳社保达7年,且在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都合规的话,入户问题就有望解决了。
    问题
    1、出现“证件真空期”
    今年1月1日起,暂住证取消,步入居住证时代。但基层办证机关到目前为止仍无法正常接受办理居住证。一些暂住证在此间到期的流动人员,陷入“证件真空期”,有事情办不了的尴尬。既然基层办证机关还无法正常办理居住证,为什么不能让到期的流动人员继续办理暂住证,等条件成熟后再换领居住证呢?
    2、居住期限如何连续计算
    按照《条例》规定,“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需要在暂住证有效期前30日到派出所申办居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可累积算入居住证中。”如果这部分暂住证过期的流动人员“证件真空期”超过了30天时限,那之前的暂住证的有效期将失效。居住年限的延续被打断,从而导致推迟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的政策。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3、“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在珠居住就业依据的问题
    《条例》规定中的“连续”就是指时间上不能有间断。一个人在同一单位或公司就业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甚至七年,就可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的政策。人员就业流动性比较大,从本地一家公司跳槽到本地另一家公司,旧公司对于离职人员会停缴社保,但新公司是在试用期(多为三个月)过后才为其缴纳社保。从旧公司离职到新公司试用期转正这段时间内,社保缴纳存在一个时间上的间断。这段时间内虽然没有缴纳社保,但此人事实上是在本地就业居住的。
    或者是一直缴纳社保,但是没有做到“在暂住证有效期前30日到派出所续办新的暂住证”,暂住证的时间没有连续,但此人事实上是在本地就业居住的。
    第三种是失业但在半年以内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保,但此人事实上是在本地就业居住的。
    此三种情况的人对照《条例》规定,程序上不是“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居住 年 限 的 延 续 被 打断,但事实此人一直是在同一居住地生活、就业。有此类问题的人能否在累积够“5年或7年”年限后,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的政策?
    建议
    1、在“居住证”能完全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建议对暂住证到期的人员继续发放暂住证,等条件成熟后再换领居住证;
    2、结合《条例》规定与实际,对于“居住期限连续计算”,针对流动人员在本地实际居住但其新旧证件时间衔接不上(30天以内),或因工作在本市内变动导致中断缴纳社保(6个月以内)的情况,应在他们累积够“5年、7年”时间后,给予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的政策。
    解惑
    “无证可办”事出有因
    彩英这两天很郁闷,前几天和男朋友兴高采烈地去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但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彩英说:“我和男朋友在珠海工作已经三年多了,去年5月份的时候买了房子。但是珠海取消了购房入户的政策,早就看媒体报道说居住证有‘5年入学、7年入户’的政策,心想我们俩都准备在珠海安家了,办个居住证为以后打算。但是去了当地派出所被告知不能预约,我们俩就扫兴而归。”
    和彩英有类似遭遇的流动人口不在少数,不少人反映,居住地的派出所还不能办理居住证,让人白跑一趟,空欢喜一场。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警方给予解释:由于首发当天是元旦假日,有部分基层派出所的“预约卡”没有发放到位,从而造成了部分流动人口没有办法办理证件。由于彩英居住的区域流动人口偏多,原先发放的“预约卡”已使用完,不过现在有新一批“预约卡”已到位。警方表示,由于全市流动人口过多,从而造成部分区域“预约卡”发放上出现不均,出现“断档”。还请需要办证的群众谅解。
    社保将全省联网无需担心
    看到居住证的众多政策中“5年入学、7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小高陷入了疑惑。因为小高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在珠海的办事处,总公司在广州,而且社会保险费都是总公司交到省社保局。小高觉得珠海这个地方工作、生活都很舒心,想在这里长期居住。但是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在居住地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针对小高遇到的这个问题,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汝党在居住证首发日就表示:今年全省的社保将联网,在哪里缴纳社保都可以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的政策优惠。但是珠海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联合多个部门进行“5年入学、7年入户”的条件制定,具体时间应该是在今年3、4月份。
    珠中江一体化居住证也“尴尬”
    现在珠中江一体化让三地的居民工作、生活没有界限。在拱北上班的小玲住在坦洲,看到居住证相关政策出台,特别是“5年入学、7年入户”,小玲很心动。但又一想,自己已经在坦洲买了房子,家肯定就要定在坦洲了,但自己的工作地却在拱北。小玲想自己的居住地是在坦洲,应该是在坦洲那边办理居住证。可是她又想在珠海享受“5年入学、7年入户”。“关键是想让孩子在拱北这边上学,我在这边上班好照应。”小玲说。
    对于这种情况,警方表示:这个按严格规定就是在同一居住地,像小玲这样的情况如果买房安家在坦洲,应该在坦洲那边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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